建议书

时间:2023-11-27 19:42:32
建议书范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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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,建议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,建议书是人们发表意见,提供建议的一种工具。你写建议书时总是没有新意?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议书范文,仅供参考,欢迎大家阅读。

建议书范文1

尊敬的校长:

您好!

冒昧给您写这封提议书,请您在百忙中抽空看一看。您是学校的校长,每一天有很多事要做。您为我们呕心沥血地工作,对学校注入了满腔热忱,使得学校井井有条。

可是,您却忽略了四楼的重要场所——图书室。使得满腹知识的它忘记了它的使命,进入了一阵又一阵的沉睡之中。在神圣的学堂中,关上了一扇求知的大门。您明白吗?有多少渴望读书的眼睛,透过窗户望着“可望而不可及”的书架。您明白这一切吗?记得上次您让我们打扫图书室时,那里尘土飞扬,刚擦完一张桌子,抹布就黑了。

难道这么一间为同学而修建的知识宝库,就甘心淹没在浑黄的尘埃中吗?许多在学校不应当发生的事也从“蠢蠢欲动”发展到了“横行霸道”:

1、许多同学由于不能分清图书的好处和坏处,盲目阅读了对成长有害的不良书刊;

2、课间做完作业后,因没事可做,疯疯打打造成了危险;

3、由于没在小时养成读书的习惯,许多人只机械地理解教师教的知识,自我不在课外学习。

鉴于以上3点,我们诚心诚意地向您提出以下几点提议:

1、尽快开放读书室,购买健康的书刊,添置《十万个为什么》、《百科知识大全 ……此处隐藏6917个字……,根源是一系列过错的行为。而且其在谛结合同时还故意隐瞒上海雷柏特与南通雷柏特(前名:巴尔桑波)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实(证1),故当时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,我不知道林总在此《定货单》上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。而且在此《定货单》上其也未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(证1),全程都是其联系操作的,直到一审法院去年11月26日的开庭审理后,我才知此真相(有庭审笔录)。由此还导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驳回起诉。这理应是青竹子依法承担的责任。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诸多问题需联系林总,但其提供我林总的电话号码却是假的(证3),致使我联系不上又受影响。

故青竹子就是直接造成我损失的当事责任人。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四百二十五条之规定: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本案中青竹子公司的行为已符合此条款,其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而且诉请中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,而去年一审法院7月30日开庭审理那天,我申请的二位证人已到了法院,要当庭作证,见证其人参与此项并且过错的事实(新证2),但却被拒之法庭门外不让作证,为什么?

我申请再审时其又称:我提供的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,都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不认可,及其它非事实理由,要求高院驳回了我再审申请。

在此,我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申请,请求检察院依法查清事实,以维护我合法权益。

此致

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民行处

  申请人:

  xx年x月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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